在金稅三期“大數據”監管的市場環境下,企業每開出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會通過開票系統實時上傳到國稅局電子底賬系統。票據合規,規范作業是保證企業財稅安全的前提。稅局監管部門強調“三流一致”的目的就是為了防范虛開發票導致國家稅源流失。稅收“三流一致”說法(即貨物流、資金流、發票流)指貨物、資金、發票的流向指向同一法律主體。在涉及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的情況下,貨物流可能會被解釋成勞務流、服務流。
增值稅進項稅抵扣中“三流一致”規定的源頭文件,一個歷經總局多次文件清理仍然幸存的條款,《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第一種理解:收款方必須與增值稅發票的開具方一致。即不管誰支付價款,只要實際收到價款的一方就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單位,那接受這樣增值稅專票的貨物、勞務購買方就可以抵扣進項稅。至于,這個錢是購買方支付的,還是委托其他方支付不影響購買方進項稅抵扣。
第二種理解:付款方必須與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注明的購買方一致。即貨物、勞務的購買方要抵扣增值稅進項稅,必須是其自己支付款項,如果不是其自己親自支付,導致名義上支付款項的主體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注明的購買方不一致,那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則不能抵扣進項稅。
三流不一致,也可以抵扣的幾個例外
案列一:公司業務員出差,取得一份開具給所在公司的住宿費的專用發票800元。付款的時候,業務員來通過個人卡刷卡支付。資金流跟發票流不一致了,能否抵扣增值稅?
答:小額的專票,三流不一致,可以抵扣增值稅。
案列二:A公司從B公司進貨,取得開具給A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13萬元,但是由于A公司目前資金問題,無錢支付貨款,正好A與C公司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經過協商,由C公司幫著A代付113萬元的貨款,三方簽訂了委托付款協議。甲資金流跟發票流不一致了,能否抵扣增值稅?
答:可以抵扣增值稅。
“三流一致”原則是用來解決虛開發票的問題,但如果稅務機關以“三流一致”來直接判斷企業是否構成虛開發票的問題,顯然是不合適的。實務中,很多真實業務都形成了三流不一致的表象,但并不是虛假業務,而是新穎的支付方式、特殊的交易事項等原因形成的。
為了避免稅企爭議,建議企業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還是盡量做到三流一致,如果業務的操作不能保證三流一致,則建議在業務啟動之前,先咨詢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意見,同時保留足以證明業務真實性的相關證據。